苏住建质〔2018〕55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全市开展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2018〕6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开展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持续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属地监管部门督查检查相结合,通过全面排查、严格执法、重点整治、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保持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
三、检查重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阶段”有关工作。特别是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是否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检查表)》等,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
2.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情况。施工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是否健全,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档案等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是否落实到位;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学时不够就上岗的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到岗履职、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是否存在未定期进行巡视等“失职”行为。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工程参建各方是否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等要求,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按照施工安全要点的规定,严格危大工程过程管控,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将管理要点制作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严格贯彻执行。
4.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情况。建筑施工机械的相关出租、安装、使用、施工总承包、监理和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情况。施工现场有否建立和完善“一机一档”资料,指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落实维修保养、组织定期检测等工作。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一线操作工人进行“三级”教育;是否落实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消防防火等各项工作措施,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
6.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有效落实夏季高温、台风暴雨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各施工企业是否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特别是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施工企业是否加强工地食堂的卫生管理,加强民工宿舍的管理,保证施工作业人员有良好的休息。
四、时间安排
1.部署阶段(7月20日前)。各地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辖区建筑施工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把大检查有关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每一家施工企业、每一项施工项目、每一位施工人员。
2.自查阶段(7月底前)。各地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按照大检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企业自查自纠率应达到100%。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部进行安全大检查,项目部要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和隐患的整改,建立专项台帐。
3.检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在认真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点问题落实专人跟踪监管,不留隐患。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应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指派专人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情况,有效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要求,统筹指导本地区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立即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市住建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2.加强统筹兼顾。各地住建部门及有有关单位要深刻认清夏季高温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积极将此次大检查与今年以来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全面加强宣传,全力推进落实。
3.狠抓监管执法。各地在开展大检查期间,要按照“检查十次不如执法一次”的工作要求,持续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危大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该停工整改的,要立即停工整改;该行政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清出市场的,一定要清出市场。
4.按时报送信息。请各地住建部门及市质安监站于7月20日前,将本单位大检查联络员有关信息(见附件)报市住建局质安处。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材料(检查数据按照“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月度统计表”要求)请分别于8月23日、9月23日前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盛中国;电话:65211507;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夏季高温期间安全大检查联络员名单.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