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住建质〔2018〕50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18年上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苏住建质〔2018〕95号),在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至17日,开展了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活动。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以在建住宅工程(含农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为重点项目,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危大工程管控、高处坠落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建筑施工火灾防控、施工现场扬尘管控等为重点内容,共抽查了在建工程24项,其中,公共建筑6项,商品住宅8项,保障房安居工程5项,累计建筑面积169万平方米;市政工程5项,总造价约2.4亿元。对现场查出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12份,(局部)停工通知书3份,已责成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督查情况表明,受检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总体较好,建筑市场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总体较好。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总体较好,农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情况总体好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各地主要做法
各地住建部门和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能够按照上级住建部门要求,并结合辖区建筑施工实际,从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质量通病防治、有效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及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等方面入手,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稳中有升。
(一)加大危大工程管控。苏州工业园区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大型起重设备开展定期隐患排查,今年以来共检查在建工程29个,抽查起重机械46台。常熟市积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动员和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力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重视防范高处坠落事故。昆山市印发《昆山市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厉整治未佩戴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高处违规作业行为。截至目前,共检查建筑工地93项,对涉及上述行为下发的停工整改通知书14份、监理行为整改通知书3份。
(三)深化扬尘管控措施。昆山市从今年2月1日起,对新报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的施工围挡提出更高要求,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提倡生态围挡,国有资金投资房建项目工地围挡必须与绿化盆景、植物墙或仿真植物墙相结合。
(四)积极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昆山市要求工地开工前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监控摄像头安装数量不少于3个,包括工地大门出入口,主要材料堆放场地和民工教育宣讲台等位置;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指派15名专业人员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巡视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通过内部办公系统派单的方式,将问题发送给各片区监督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五)强化工程质量全过程管理。吴江区试行建筑材料登记备案制度,规范建筑材料使用行为,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供应单位按规定到区质监站登记后再使用,且对申报材料进行每年度更新审核。张家港市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前的外窗淋水等功能性试验,严厉查处分户验收走过场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工程考评阶段加强对裂缝、渗漏等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修补缺陷,减少工程投诉。
(六)完善联动惩戒机制。太仓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把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和预售证发放时间、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密切挂钩,提高执法监督效能,促使建设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督查发现,部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管控不力。截至5月中旬,全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亡人事故8起、死亡8人,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事故高发势头未得到有效遏制,且在发生的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占比仍然较高。督查发现,个别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均不在现场,且未提供请假手续;部分工程项目经理虽然在现场,但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大部分施工企业或项目部未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定期检查。部分项目在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部位(如电梯井、采光井、连廊等)存在临边防护随意拆除、不及时恢复,临边防护不到位。少数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证或过期证。部分监理企业对危大工程未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或实施细则缺乏针对性、操作性,较多工程中监理对危大工程安全巡视检查记录缺失。
二是房地产项目现场安全质量管理隐患突出。督查发现,抽查的部分房地产项目有“赶工期、抢进度”现象,现场安全质量隐患问题非常突出。特别是常熟市一处碧桂园等单位投资开发的工程项目,脚手架、卸料平台及深基坑等危大工程管控和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二次结构混凝土成型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突出问题。从2016年至今,在我市范围碧桂园房产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8起、死亡8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碧桂园等房产项目必须高度关注,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三是个别项目文明施工扬尘管控薄弱。当前,全市上下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正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263”专项行动,但仍然发现部分施工项目存在工地围挡设置不到位,局部回填土、砂石等未采取覆盖措施,工地现场主要道路未硬化,施工道路积尘较多,未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生活区食堂无纱门、纱窗等现象。
四是工程质量管理存在“漏洞”。个别项目对使用的钢筋等原材料未从严把控;部分项目用于基础沥青防水卷材检测未按地下防水验收规范检测评定。
四、督查结果通报
根据督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以下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及个人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属地住建部门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公开处罚信息。
1.昆山吾悦广场。施工单位: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 王二刚;监理单位:昆山世泰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旺。
主要存在问题:构造柱(25~26*1/A轴)箍筋间距大(3档950mm,设计图纸为Φ6@200);上述部位构造柱主筋直径偏小(实测9.1mm,设计图纸为4Φ10(4Φ12)括号中数据用于抗震区);采光井钢梁未见焊缝探伤报告(部分梁已吊装);内排脚手架连墙件偏少且不规范,外脚手架竹笆片未连续设置,个别尽头处横向水平杆缺失;楼层预留洞口防护不牢固不严密,附墙电梯出料口两侧防护不严密,电梯井门设置不规范;现场多辆场内机动车司机证未提供,内装总分包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
2.吴江区域供水第二水厂汾湖增压泵站-增压泵房。施工单位:中泽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周广生;监理单位: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田华东。
主要存在问题:吊车钢梁对接焊缝隐蔽前未做焊缝探伤检测;吊车钢梁钢材焊接前未做焊接工艺评定;钢筋焊接前未作钢筋焊接工艺试验;高强螺栓未按规定进行进场复试;脚手架基础硬化不到位,剪刀撑设置不规范未到顶,泵房脚手架连墙件严重缺失,上下通道搭设不规范;落地卸料平台搭设方案缺失,现场局部与脚手架相连,部分横向水平杆缺失;泵房内部分临边防护缺失;搅拌机齿条无防护,缺末端电箱,电缆线未按规定架设,现场无消防设施。
3.常青藤实验中学扩建教学用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单位:张家港市兴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李露露;监理单位: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宋建强。
主要存在问题:标养/同条件混凝土试块检测强度未评定;桩基施工资料显示B区桩2017年12月4日施工完成,静载检测2017年11月20日完成,存在未施工完成先静载现象(桩基检测机构为江苏中泰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泵房水池深基坑(东临马路、砖砌围墙南临河道)施工方案未编制,现场已开挖,且支护采用木桩与设计采用拉森钢板桩不符,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未编制泵房水池深基坑施工方案情况下审批通过;报告厅内脚手架搭设无方案,立杆间距偏大,且连墙件缺失,教学楼采光井高支模未按方案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
4.常熟市2017B-001地块1#、2#、5#-9#、1#-2#配电间、生活水泵房、东、北门卫、垃圾房、地下机动车库及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常熟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赵薛彬;监理单位:苏州市建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同胜。
主要存在问题:预制三板深化图为白图,未见设计签字盖章;用于基础自粘性高分子防水卷材检测未按地下防水验收检测评定;一层设备平台个别柱未与梁有效连接(未浇筑至梁底,断柱);二次结构成型质量较差,存在混凝土松散、麻面现象;框架梁与预制墙板之间连接接头不密实;门窗加强框拉接筋未按节点图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工作较差,1#与6#中间道路积尘(灰)严重,局部裸土未覆盖;6#楼基坑临时边坡未处理且基坑边堆重物、坑边无临边防护,东南角外脚手架存在悬挑梁(南)与落地架(东)混搭现象;9#楼北侧基坑边坡放坡比例不符合设计要求(现场几乎直立开挖,设计为1:1.2)且未按设计要求对坡面进行喷锚护坡,该侧基坑边坡局部堆放部分木方、有滑塌风险(下方有工人在绑扎钢筋),施工现场多个落地卸料平台搭设随意,无连墙措施或连墙设置于外脚手架立杆上。
5.新建320516708004地块商住用房项目(总包工程)。建设单位:太仓市鑫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雪锋;监理单位:苏州和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汤晓兵。
主要存在问题:用于基础沥青防水卷材检测未按地下防水验收规范检测评定;建筑垃圾、木屑、砂石等乱堆放,扬尘管控差;现场电焊作业无防火措施,对人员教育交底不到位,个别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3#楼8层施工电梯进出料平台铺板松动,且留有空洞,烟道洞口盖板未固定;3#楼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记录无监理单位验收意见及相关验收人员签字,安装验收表中无验收日期。
此外,对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情况差的项目通报如下:
1.常熟世茂世纪中心3号地块(B、C楼、地下室)工程。施工单位: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 赵豪杰。
2.茗悦华庭二期22#、27#、32#、33#、S2#房及车库二(含人防)。施工单位: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敖文斌。
3.科教新城医疗养老服务中心。施工单位: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张德胜。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一丝不苟完成隐患问题整改复查。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杜绝重复出现类似安全隐患问题。各地要对开具整改单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对整改问题中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高压线”的,要一律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的不良行为录入相应信用档案。同时要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的监管、查处、打非力度,对房产开发企业的不良市场行为、质量安全问题公开曝光。请各地住建部门于6月12日前将整改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报我局质安处。
(二)一以贯之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各地住建部门要继续加大对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动态检查,严格督促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定期开展检查,切实履行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深入学习及贯彻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 突出加强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动态监管。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晨会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强化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严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严格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的管理,推进使用预拌砂浆,严禁施工现场使用“海砂”、“地条钢”、“瘦身钢筋”、“问题电缆”及被淘汰、不合格的砖瓦产品。
(三)一着不让做好汛期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结合汛期高温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要求,继续深化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等工作,督促施工企业针对雨汛恶劣天气、高温作业岗位及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特点开展应知应会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持续增强施工项目作业人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持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7日